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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遷市政府出臺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

2024-07-19 11:06:00
來源:中新網江蘇

  中新網江蘇新聞7月19日電(周書媛 田廷江)近日,宿遷市政府出臺了《宿遷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》,該辦法將于2024年9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

  宿遷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工作堅持即時表彰與集中表彰相結合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,對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頒發(fā)獎章、證書并發(fā)放獎金,其中獲得市“見義勇為模范”稱號的人員享受市級勞動模范待遇。

  辦法明確,市級見義勇為稱號包括“見義勇為模范”“見義勇為先進個人”。市人民政府每3年集中評定一次,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將見義勇為表彰活動納入表彰獎勵項目計劃,適時組織開展。

  宿遷市人民政府每屆評定見義勇為稱號總名額不超過30名(含見義勇為群體)。該市對獲得市“見義勇為模范”稱號的個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,對獲得此稱號的群體獎勵人民幣6萬元;對獲得市“見義勇為先進個人”稱號的個人獎勵人民幣2萬元,對獲得此稱號的群體獎勵人民幣4萬元。(完)

編輯:顧名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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